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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政府教育局「臺北市113年度中等學校學生組語文競賽實施計畫」

臺北市政府教育局「臺北市113年度中等學校學生組語文競賽實施計畫」

一、依據本市113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辦理。

二、本案競賽說明如下:

(一) 競賽日期:

1、初賽:113年6月14日(星期五)前由各校自訂日期辦理全校性比賽;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則逕行參加複賽。

2、複賽:

(1) 國語類:假本市建國中學舉行,演說及朗讀採二階段辦理,作文、寫字及字音字形則採一階段辦理。第一階段訂於113年9月21日(星期六)及 22日(星期日)舉行,項目包含演說、朗讀、寫字、作文及字音字形,錄取前12名進入第二階段複賽(含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,且不記名次成績);第二階段訂於113年10月5日(星期六)舉行,項目包含演說及朗讀,各區各組各項目複賽選取優前6名。

(2) 本土語言類:假本市立南湖高級中學舉行,複賽訂於113年9月29日(星期日),各區各組各項目複賽選取優勝前6名。

(二) 報名日期及方式如下:

1、報名網站:臺北市語文競賽線上報名系統(http://language.tp. edu.tw/)。

2、報名日期及方式:

(1) 在校生:113年6月24日(星期一)至113年7月19日(星期五)。

(2) 新生增額:113年7月11日(星期四)至113年8月22日(星期四)。

3、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採個別報名方式。

(三) 增額推薦資格(由該教育階段就讀學校「增額」推薦參加本年度本市複賽,不佔該校原核定名額,並以1次為限,增額推薦者學校需上傳得獎證明):

1、113學年度新生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:

(1) 前一學習階段(國小5、6年級或國中7至9年級)曾獲得市(縣)賽(不限本市,他縣市亦可)語文競賽該組該項目複賽第1至6名,得以該獎項增額推薦參加本市該語言該項目複賽,國語動態項目(演說及朗讀)進入複賽「第1階段」,而國語靜態項目(寫字、作文及字音字形)及本土語文所有項目則進入單一階段複賽。(註:北市國小之「多語文比賽」需該項目獲「優勝」,且註明為前6名,「優等」則不適用)。

(2) 前一教育階段(國小1至6年級或國中7至9年級)獲得全國語文競賽該組該項目特優,依競賽項目得增額參加本市該語言該項目複賽「第2階段」(國語靜態項目及本土語文所有項目均為單一階段複賽)。

2、113學年度就讀國中八年級或九年級、高中職二年級或三年級之學生曾獲得同一教育階段市(縣)賽(不限本市,他縣市亦可)語文競賽該組該項目複賽第1至6名,可由該就讀學校「增額」推薦參加本年度複賽「第2階段」(國語靜態項目及本土語文所有項目均為單一階段複賽)。

(四) 競賽指導員:每一位競賽員之指導人員以1人為限,並以實際指導者為準,不限校內教師,各競賽項目第一次領隊會議後不得更改指導老師。

三、為避免新生增額報名有遺漏之情形,請各校於新生報到時須提供語文競賽增額報名詢問表(格式由各校自訂),使新生及家長知悉比賽資訊,以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名。

四、其餘活動說明請詳參旨揭計畫,倘有報名相關問題請逕 洽承辦學校:

(一) 國語文類請洽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,聯絡電話:02-2303-4381轉203、204、215。

(二) 本土語類請洽臺北市立南湖高級中學,聯絡電話:02-26308889轉602~604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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