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宣導內容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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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|
不得將未經授權之資料上傳教學平臺:依著作權法規定,影印他人著作,除有符合該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,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。另不得將未經授權之資料上傳教學平臺,並定期檢視校內教學平臺,移除已逾授權之教學資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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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 |
勿以非法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著作原件:於社群網站散布國內、外之影音,如係整部影音或擷取大部分之影音,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等,已構成侵害著作權,如遭追訴恐須負刑事及民事等法律責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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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 |
線上教學亦應符合著作權相關規定:線上教學上傳資料仍應符合著作權法規定,教師對於教材上網有著作權疑慮,可向校內智慧財產權諮詢窗口洽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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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 |
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:著作權法已於111年6月15日修正第46條及增訂第46條之1,各校應依「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」辦理,以保障著作權人權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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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 |
加強校園網路管理:請勿使用電腦或網路非法下載或複製非經授權之數位形式教科書(e-textbook),並建置學校智慧財產諮詢窗口提供師生諮詢,另於校園網站上建立校園保護智慧財產專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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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 |
校園辦理各項競賽或活動應遵循著作權相關規範:社團、系(所)、行政單位或師生於參加學校自辦或其他單位辦理之各類競賽時,應注意各項使用資源(如:多媒體、音樂播放、美術設計等)是否涉著作權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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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 |
請多運用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: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業更新「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」,俾利教師瞭解教材應用涉及之著作權相關規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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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九) |
智慧財產相關知識可納入課程內容:請各校就學校整體課程規劃,引進業界智慧財產專家共同發展,並開設相關專業課程及學程,培育智慧財產經營實務人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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