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舉辦「115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」

說明:   

一、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5610日藝視字第1150001356號函辦理。

二、115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將於1151018日前於本比賽專網公告是否試辦現場創作;如須試辦現場創作,將一併公告試辦類組、簡章、時間、地點。

三、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,詳閱要點參賽規則,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,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臨摹、抄襲、代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。

四、旨揭要點可逕自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(https//web.arte.gov.tw/nsac/index_news.aspx)最新消息或「實施要點」專區下載。

五、檢附原函及實施要點各1份。